办法要求,收入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企业起施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参照本办法执行。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
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办法规定,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要求的具体举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企业年金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明确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
办法规定,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